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生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

时间:2019-09-30浏览次数:10772


各二级学院:

   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要求,学院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 一、发放对象和标准

    (一)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

    有就业意愿、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0届毕业生:

    1.低保家庭毕业生;

    2.特困人员毕业生;

    3.孤儿;

    4.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;

    5.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;

    6.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;

    7.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。

    (二)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

    低保家庭、特困人员、孤儿、重点困境儿童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/人,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/人。

    二、申请发放程序

    (一)组织申报

    规范审核发放流程,建立责任机制。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,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“奇葩证明”的现象,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,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。

    (二)信息审核

    各二级学院负责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,“谁审核,谁负责 ”。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“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”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,形成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并由学校留存。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学生证明材料,于1011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申报、审核工作。

    (三)审核拨付

  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10月中旬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,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学院账户。学院将在10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,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。

    三、其他事项

    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,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,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。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,学院将予以追回。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,由学院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。

    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!

 

招生就业办公室

2019930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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