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二级学院:
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要求,学院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信息审核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发放对象和标准
(一)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
有就业意愿、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2020届毕业生:
1.低保家庭毕业生;
2.特困人员毕业生;
3.孤儿;
4.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;
5.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;
6.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;
7.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。
(二)求职创业补贴发放标准
低保家庭、特困人员、孤儿、重点困境儿童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、残疾人毕业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/人,其他人员补贴标准为600元/人。
二、申请发放程序
(一)组织申报
规范审核发放流程,建立责任机制。既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,又要避免让学生开具“奇葩证明”的现象,尽量通过个人现有证照和网络核验来证明,对于网络核验不通过的由学生本人上传相关证照材料。
(二)信息审核
各二级学院负责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的申报审核工作,“谁审核,谁负责 ”。组织困难毕业生登陆“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”学生端口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,形成《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》并由学校留存。各二级学院负责审核学生证明材料,于10月11日前完成求职创业补贴毕业生申报、审核工作。
(三)审核拨付
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10月中旬对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复核,并于10月下旬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学院账户。学院将在10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,并留存领取签收信息。
三、其他事项
各二级学院要明确告知申请人认真如实填报申请材料,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补贴款不能发放到账的,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。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,学院将予以追回。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,由学院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。
请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!
招生就业办公室
2019年9月30日